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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见成效 拘留当日速还20万元
作者:李娅 编辑:李德友   发布时间:2018/7/20 15:41:17    阅读次数:
 

  安徽法院网讯  7月19日下午17时,武某的家人将20万元案款打入霍邱县人民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被执行人武某与申请人霍邱县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案也随之告一段落。

  2017年1月,原告霍邱县某公司诉被告武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在霍邱县法院立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武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二十日内将70万元案款全部履行。判决生效后,武某将5万元还给霍邱县某公司,就不再偿还剩下的款项。于是,霍邱县某公司便在2018年3月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武某的银行账户,并向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收到材料的武某向执行法官表明愿意偿还剩余款项,但一直未付诸行动。

  7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将武某约至法院,告知武某,若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对武某采取强制措施,但武某依然表示自己现在没钱还款。执行法官现场依法查询了武某的手机账单,发现武某每月都有固定的转账记录,随即执行法官向武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将其带上警车离开。

  送拘的途中,武某表示要跟家人联系,凑钱还款。没多久,执行法官便接到武某家人的电话,表明现在已凑齐20万元,先将这笔钱还与申请人,余下的款项必定按期偿还。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转达了武某家人的想法和武某想要和解的意愿。申请人在听完执行法官的一番话后,表示愿意与武某和解。

  7月19日下午,武某的家人将20万案款打入法院的标的款账户。待执行法官确认收到这笔标的款后,便依法提前解除了对武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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