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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竞价效率高 多方共赢收红利
作者:杨运新 编辑:李德友   发布时间:2018/7/20 15:36:44    阅读次数:
 

  安徽法院网讯  经引入协商竞价机制,7月17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将一处房产以183万价格处置完成,抵押银行优先受偿91万元,其他8位普通债权人受偿近80万元,被执行人因其亲属重病住院领取了10万元医疗费用。相关当事人对法院灵活处置查封房产维护各方权益的举措十分赞同,他们认为镜湖区法院主动作为,为胜诉当事人着想,体现了司法担当,实现了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胡某系芜湖某船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航运业务期间,从2013年始陆续向倪某某等6人共借款317万元,以其位于弋江区金域蓝湾的一处128平米的房产向浦发银行芜湖分行抵押贷款70多万元,以其船舶向中国银行芜湖分行抵押贷款47万元。因当时航运市场不太景气,胡某在经营上举步维艰,借款无法偿还,相继在芜湖市弋江区法院、镜湖区法院、鸠江区法院、武汉海事法院被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胡某与其妻子雍某共有的位于弋江区金域蓝湾及柏庄春暖花开的两处住房均予以查封,而胡某在天津涉足码头业务也受重创,后胡某与妻子离异,各占住一处房产。由于其无力经营其他业务,丧失了经济来源,法院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而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处置胡某、雍某的房产。

  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与房产首封法院联系,认为镜湖区法院虽不是抵押房产处置法院,但是在镜湖区法院有5起案件均系胡某及雍某为被执行人,而在首封法院仅有1起案件,标的仅为27万元,被执行人仅为胡某一人,该院处置胡某及雍某共有房产存在一定障碍。镜湖区法院商请该院将房产处置权移送执行,得到该院支持。镜湖区法院取得了房产处置权后,于2018年6月14日在胡某及雍某的两处房产张贴了腾房公告。而一直未曾露面的胡某在知晓法院即将腾空房屋后,便与执行法官联系,表达了自己愿意处置房产的想法,同时也说明了自己的家庭处境,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商谈尽快将房子变现。

  2018年7月15日周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胡某及雍某及其他6位债权人就位于金域蓝湾房屋处置事宜进行协商,同意房产以不低于180万元对外出售,在2018年7月17日前以最高价出售,偿还抵押权人浦发行贷款本息91万元,扣除诉讼费及执行费后,就剩余房款在6位到场的债权人及中国银行按照债权本金比例受偿,鉴于胡某父亲处于癌症晚期,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房款中支出10万元作为治疗费用,并同意将胡某及雍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2018年7月17日上午,6位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经大家认可,由周某某以183万元购得金域蓝湾房产,将房款汇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制作了分配方案,得到了各债权人及银行的认可。

  此案的高效处置,涉及4家法院及8

  位当事人,各方本着务实公平的原则,将被执行人的房产以最大价值处置,让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胡某将在家中病重的父亲转移到医院,及时将变卖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当得知从失信名单屏蔽,他对执行法官说,“我还要到外面去闯荡,有了钱我就交到法院还债,法院执行非常有人性化,我很感激执行法官为此案所付出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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