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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8/1/30 9:25:46    阅读次数:
 

  365体育手机投注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

  2018年1月18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就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作出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代表全国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安徽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解决执行难重点推进省,全省三级法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部署,深化对全省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强化执行监督和指导力度,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下面,我简要向大家介绍安徽法院2017年度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及2018年工作打算,并发布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十个典型案例。

  执行工作整体态势向好

  2017年是安徽法院执行工作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收成之年。全省法院协力奋战,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坚决消除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7年度,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60303件,执结案件217529件,分别同比上升22.1%和24.5%。其中,省高院执行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17件,结案591件,结案率95.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我省执行工作多项考核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涉执舆情办结率、督导案件办结率、不动产网络查控重点城市完成比例均并列全国第1位,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事项委托办结占比、执行信访率(由低到高)均位居全国第5位。

  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全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引,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推进改革创新,明确工作重点,安徽执行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社会评价有了新提升。

  (一)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进一步夯实

  省委、省政府“两办”发文成立省攻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并转发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依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365体育手机投注执行局2017年度工作要点》和《365体育手机投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7年度实施方案》,并通过通知、检查、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逐项贯彻落实;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攻克执行难现场推进会、全省执行联动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全省法院执行现场会等多次会议,部署和推进各阶段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动联动惩戒和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将综合治理执行难合力落到实处;会商省公安厅建立法院执行机构与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因妨害执行被司法拘留人员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会签印发《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转发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多份文件,落实联动联惩,强力威慑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已经形成,并日益发挥其强大作用。

  (二)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治理规避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促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高效执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开展“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加班加点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4595件,执行到位金额2亿余元,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1152人,救助金额达1149万元。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党政机关带头遵法守法。截至2017年12月底,78件涉党政机关执行重点案件已结52件,结案标的额16210万元,执结率达66.7%、结案标的占比81.4%,未结26件金额3675万元均已拟定执行方案。规范申诉信访处置程序,促使涉执信访案件有效化解。截至2017年12月底,省高院共办理涉执信访195件,接待来访186人(次),立案督办364件,信访量得到有效控制,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建议,不断提升代表委员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力。全面完成与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高度重视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

  (三)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

  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案件质效不高等问题,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覆盖全省、功能齐全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逐渐形成,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公开化水平显著提高。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取得新突破,开发完成全省统一的“点对总”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截至2017年底,合肥已实现不动产“点对总”查控,淮北、六安、宿州、蚌埠、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淮南等9市已实现不动产“点对点”查控,部分区县法院亦实现“点对点”查控。实现与本地金融机构“点对总”网络查控的对接,拓展网络查控功能。全省已有34家银行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120家银行实现查询、冻结功能。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法院共发起网络查询1969.6万次,查询到存款1007.4亿元,房屋21134套。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增强执行公信力。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转发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动省两办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转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联合信用惩戒文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实时对接,利用省征信平台,使各项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落地生根。会同省发改委,在全省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逐项核查了“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与“失信关联黑名单”中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信息。截至2017年12底,全省共有327312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被录入到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87542名失信被执行人因受到信用惩戒,主动履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占比为26.7%。全面落实网络司法拍卖,提高执行财产变现质效。破解传统拍卖方式成本高、效率低、受人为因素影响大等现象,加强管理与培训,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全覆盖,共网拍7813件,成交金额26.8亿元,溢价率52.1%,零佣金,资产变现成本明显下降,提高了资产变现效率,实现了执行财产处置模式的质的变革。

  (四)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

  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着力点,组织全省法院开展规范执行专项检查活动。2017年通过自查、互查、督查,检查执行案件5000余件。制定年度执行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标准,引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结合全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度全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标准》,确定了包括执行规范、执行公开、执行质效、执行监督、执行保障5大项计76个小项具体执行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指标,引导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与迎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作主动对标。多措并举,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制定《365体育手机投注关于系列、关联执行案件统一管理规定》,加强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建立健全重大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案件跟踪督办。全省法院实现执行指挥平台常态化运行,省高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办理督办件253件,转办最高法院交办321件,办理执行事项委托1337件,执行事项受托4058起,审批边控措施180人次。推进执行改革,全省法院组建执行团队317个,明确团队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执行宣传,营造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良好舆论氛围。下发《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全省法院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执行工作系列宣传活动,扩大执行工作的影响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认同。

  (五)持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促执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讲重做”学习教育,常规性学习教育与自主性学习、活动相融合,将纪律作风挺在前面,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全省法院执行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执行业务培训,不断加强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规范管理,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最大限度减少工作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018年度工作初步安排

  2018年,是十九大的开局之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责任,重担当,努力开创安徽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安徽”、“信用安徽”建设作出新贡献。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将继续坚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心,以第三方评估要求和最高法院绩效考核指标为引领,开展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办好各类执行案件,确保各类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得到不断提高。二是深化工作举措,强化管理、监督,加强工作调度,切实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的准备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拓展网络查控系统功能,推动银行金融业机构实现查、冻、扣一体化,基本完成法院与不动产管理部门的联网,做到可查可控,强化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运用与监管,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四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化规范执行专项检查活动作,推进执行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长效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做好全媒体、全视角执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安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作用,展示全省法院攻克执行难工作成果,提高执行宣传效果。六是进一步开展好专项执行活动。继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涉金融案件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打击拒执罪等专项活动。2017年12月14日,省高院张坚院长亲自签发《365体育手机投注关于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就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作出专门部署,这次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将持续到至2018年2月28日。七是进一步做好涉执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办理制度,加强涉执信访源头治理,降低涉执信访案访比,提升涉执信访化解率。八是进一步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审执分离改革为契机,打造出一支高效、规范、廉洁的执行队伍。

 

  安徽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2017年度)

  案例一、陈玉珉等25人与淮北丰盛泰重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强制执行案

  【摘要】本案系涉民生系列案件,面对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恶化申请执行人人数众多且数额较大、长期信访等众多压力,执行法官以法定代表人为突破口,案件得以执结,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陈玉珉、方正发等25人申请执行淮北丰盛泰重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淮北丰盛泰重工有限公司支付陈玉珉、方正发等25人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90万元。

  裁决生效后,淮北丰盛泰重工有限公司拒不履行。陈玉珉、方正发等25人遂向淮北市杜集区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早已停业,诸多银行账户均无存款,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并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轮候查封公司厂房、土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企业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线索后,经法院核实,被执行企业将办公楼、厂房分别出租给安徽春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煌盛管业有限公司使用,安徽春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租金已全部支付,安徽煌盛管业有限公司租金尚有两个月9.9万元未支付,法院依法向安徽煌盛管业有限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该公司未提出异议,也未实际履行。法院依法查封该公司租用被执行企业价值9万元的机器设备。因价值不高,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处置机器设备。在租赁协议期满后,安徽春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煌盛管业有限公司均不再续租,本案执行线索中断。

  在执行人员调查安徽春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煌盛管业有限公司的租金支付记录时发现,两企业均直接向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钟雪君支付过部分租金。而本案从执行之初便通知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钟雪君到庭,但钟雪君从未出现过。执行人员对钟雪君进行调查,发现钟雪君在本区内安徽光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股权,便立即对其股权予以冻结,并通过安徽光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找到钟雪君,强制拘传到庭,准备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在司法拘留的震慑下,执行人员多次对钟雪君进行思想教育,最终促使其与陈玉珉、方正发等25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全部给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涉民生案件关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涉及人数多,工资数额大,劳动者长期信访,在地方产生很大影响。执行法院绕开被执行企业濒临破产资产难以处置的死胡同,以其法定代表人为突破口,从执行细节出发,规范、高效执法,顺利执结此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案例二、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型设备异地强制交付执行案

  【摘要】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在大型设备异地强制交付案件执行中,运用远程指挥系统,协调相关单位,保障执行现场稳定有序,实现执行行为顺利完成。

  【基本案情】2015年2月,被执行人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行水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多次从申请人张东处借款。截至2016年3月,尚有借款2964416元未偿还。后张东诉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6年11月作出(2016)皖0111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由李行水、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张东借款本金2964416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因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12月,张东向包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李行水、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该再审申请被依法驳回。

  包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数十台大型设备进行了查封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申请人张东申请以物抵债,获法院裁定准许。但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行水始终拒不配合法院将相关设备交付给申请人。

  为了保证这起众多大型设备异地强制交付执行行动的顺利完成,包河法院做了充分准备:一是强制执行行动前,包河法院执行局局长和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处,详细了解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工作预案。执行活动由6个小组分工负责,其中执行一组和法警一组负责维持搬迁现场秩序。执行二组和法警二组负责厂区内部的安全,执行三组和法警三组在黄山区法院、黄山区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工厂门口负责封锁。二是在行动前一天,包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和多名干警先行前往黄山区,就执行情况作最后一次协调,确保责任到人。三是行动之前,包河法院通过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并获得了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黄山区政法委、黄山区法院的全力配合。在强制执行行动中,黄山区法院派出了20名干警,黄山区公安分局也派出了20名特警配合此次强制执行。四是为及时掌握和处置远在黄山市的执行现场情况,启动远程执行指挥系统,由院领导在执行指挥中心指挥。

  2017年6月12日强制交付行动如期开始。上午7点,6辆警车载着70余名法院和公安干警在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门口,现场随即拉起了警戒线。

  上午7点15分,负责拆卸、搬运设备的工人有序入场,4名执行人员通过单兵系统对拆卸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并传送至执行指挥中心,与指挥中心随时保持沟通联络,另有2名执行人员对拆卸下的设备进行清点,整个拆卸现场工作有序进行。

  上午8点半,执行现场反馈,现场的叉车吨位不足,无法进行搬运。大门外,讨要工资工人并试图闯进工厂。据黄山区公安分局信息,其他地方也有人员聚集前来工厂,现场气氛十分紧张。执行人员一方面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吩咐执行一组的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紧急调大型叉车和吊车。执行三组的执行法官与当地法院及公安干警向工人们解释法律、安抚情绪。

  最终,20多台设备、120多箱货物全部清点、装车完毕,7辆装满设备、产品的货车驶离厂区,交付给申请人。此次异地强制交付设备的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典型意义】强制交付大型设备是执行工作长期以来面临的突出难题,而异地开展此类案件执行工作难度更大,更需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执行法院运用远程执行指挥系统,积极协调执行现场,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积极配合模式,为今后更好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案例三、追缴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强制执行案

  【摘要】追缴被执行人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强制执行一案,执行法院多方沟通,主动释明法律,成功执结1.69亿元违法所得款。

  【基本案情】(2014)淮刑初字第0013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亿六千九百四十五万一千八百四十五元一角六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淮上区人民法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执行领导小组,制定追缴工作方案,对需要进行实质处置的资产,召开法检两院联席会议共商解决办法。

  在侦查阶段查封的财产中,博田公司名下仅有25辆车,其他财产均不在博田公司名下,判决书也未确定查封的财产哪些系违法所得购买。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未界定,如当事人不配合,将会为执行带来很大困难。执行法官首先与博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维平等人沟通,告知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法定责任,必须履行到位;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有关继续追缴、公司财产是否追及个人财产等问题逐一释明,向其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的有关规定》,通过多次沟通和正确引导,打消了被执行人心中的顾虑,张维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相关查封财产。

  按照先易后难、周期短优先处理的思路,执行法官梳理甄别已查封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先对张维平及其持有股份公司所欠债务合法性进行审查,属于真实合法债务的,优先进行偿还,余额部分作为博田公司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先后执行到位违法所得的股权7210.5万元、2140万元、3540万元及名下车辆3000万元,当事人主动筹措资金,积极履行,2017年11月,本案追缴违法所得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法院认真梳理区分被执行人的财产,采用对数额较小的股权予以保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使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有效缩短了执行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类似追缴违法所得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四、宿州市华某置业公司非法处置查封房产案

  【摘要】被执行人擅自处置法院已查封房产,造成已裁定抵付的房屋无法交付,购房群众信访。宿州中院妥善化解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三方矛盾,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宿州市华某置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生效判决确认高某某应支付王某某借款本金9341661.22元及相应利息,华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宿州中院依法对诉讼保全中查封的华某置业公司开发的38套商品房进行评估、拍卖,流拍后依法裁定将其中23套房屋作价1107.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在交付前夕,华某置业公司突然提出,房屋被查封后,大部分已经对外销售并交付。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宿州中院立即拘留了其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刑事责任,并及时对购房群众开展法律释明、说服劝导工作。但部分群众情绪激动,到当地政府信访。宿州中院积极引导购房群众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式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15户购房群众最终放弃信访,依法向宿州中院提出异议。

  宿州中院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29条规定,相关房屋买卖合同均签订于法院查封之后,不能排除执行;但基于均衡保护购房群众生存权和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双重考虑,可以参照该规定制定“案外人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要求交付执行、申请执行人放弃对相关房屋的查封和执行”的和解方案。其中3个案件在异议审查期间即达成和解并撤回申请,其他12个案件异议被驳回后,也全部达成执行和解。宿州中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协调当地政府、房管部门和开发企业,为相关购房户办理了备案登记。对于其他少量全款购房或无法联系的购房户,宿州中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责令华某置业公司提供价值相当的其他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最终,6份执行裁定书、15份异议裁定书、1份拘留决定书、15份执行和解协议,共同见证了一件疑难复杂、矛盾激烈的涉民生案件的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案外人购买的房屋得以保全,并办理了备案手续,解除了后顾之忧,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受到制裁。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得知被执行人非法处置被查封房屋后,及时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威慑性。面对因非法处置房屋造成大量购房户生存权无法保障问题,执行法院开拓思路,注重均衡保护,灵活适用法律,充分化解矛盾,促成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将剩余购房款交付执行,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五、强制腾空房屋案

  【摘要】王某某、俞某某拖欠他人1324668元拒不偿还,法院多次希望调解处理此案,但二人逃避执行,拒不接受调解。法院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二人继续抗拒执行拒不腾房,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力量,强制腾空房产,由于预案制定全面,被执行人在现场被控制,没有引发冲突事件,执行过程较为顺利。

  【基本案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俞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1324668元欠款清偿给赵某某、杨某某。赵某某、杨某某对王某某、俞某某以舒城县某某农特货栈的财产抵押在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王某某、俞某某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舒城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清偿债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舒城县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俞某某的房产进行查封。执行法官多次登门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被执行人王某某、俞某某一直躲避法院,案件未能及时执结。随后,舒城县法院依法对被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和拍卖,三次流拍后以物抵债,但是王某某、俞某某拒不腾房,致使房屋不能交付权利人,并且在今年8月和10月,在房屋贴上封条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两次对房屋进行大面积内部改造,舒城法院执行局及时制止房屋改造,并依法对俞某某予以拘留。鉴于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情绪强烈并且楼房内物品很多,房间多达15间,如果不及时强制执行,可能引起负面影响。舒城县法院决定启动强制腾房程序。10月31日上午7时30分,舒城县法院组织了执行干警、法警邀请了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等单位全程监督房屋强制搬迁工作。经过10个小时的奋战,顺利将十五间房屋腾空并交付权利人。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面对强制腾空房屋的执行难题,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制定强制腾空方案,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汇聚各方力量,成功腾空被执行人十五处房产,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失信“老赖”的嚣张气焰,提高司法公信力。

  案例六、江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案

  【摘要】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拒不腾让的抵押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对当事人及围观群众进行了现实生动的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江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李某30日内偿还江某20万元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2015年1月,江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仅有抵押房产一套,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2015年5月,被执行人父亲自愿和申请人江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2015年11月、2016年11月分期偿还上述欠款。第一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李某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人即向法院递交了强制评估拍卖申请书。2016年11月,法院在抵押房屋处及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责令李某及其父母2016年12月31日前迁出该房屋。考虑到其父母的年纪较大,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进行劝服,希望被执行人主动搬离房屋并给予了宽限期,但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均无动于衷。

  全椒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按照预警方案,由执行局长、法警队队长、副局长分别带领三组干警,分工负责。执行过程中,李某父母不在屋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全椒电视台的监督、见证下,依法强制打开门锁,对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并登记造册,列明财产清单后送至申请人租赁的存放点予以保管,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采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代表对案件全程监督,电视台全程录像,案件强制执结,充分体现了法院“阳光司法、阳光执行”,强化对“老赖”失信行为的打击,彰显了司法权威。

  案例七、颖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叶德新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案

  【摘要】被执行人叶德新经营典当生意,家庭富裕,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0万元债务,隐匿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搜查、拘留措施,罚款2万元。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手段的震慑,全部履行了债务。

  【基本案情】2016年4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颍上法院)对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农商行)诉叶德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叶德新偿还颍上农商行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20万元。判决生效后,叶德新仍不履行义务。颍上农商行遂于2017年2月4日向颍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颍上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叶德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全方位查控其名下的财产。但叶德新在接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既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经调查,叶德新经营一家典当行,家庭富裕,完全有履行能力,但其早出晚归,刻意躲避执行。

  为践行“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依法打击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2017年11月2日凌晨,颍上法院依法开展了“亮剑——2017执行攻坚百日会战行动”,在新闻媒体、人大代表的参与见证下,分城乡两个片区,进行大规模、强力度的集中执行。执行人员到叶德新家中依法进行搜查,当场搜查到被执行人叶德新在判决生效后借给他人的凭据5张共计金额8万元,现金9900元、银行卡8张、购车、发票等。叶德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人员做劝导,仍不知悔改,不愿履行。鉴于上述情况,颍上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叶德新司法拘留15日,并综合考虑有关情节,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慑于法律威严,叶德新家人于次日将20万元债款及2万元罚款全部交清。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叶德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该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戒。执行法院及时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取得了很好地效果,此案表明执行强制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案例八、彭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案

  【摘要】涉弱势群体被执行人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多次逃避法院执行。潜山法院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行机制控制被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彭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潜山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偿还彭某借款170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主动履行,彭某遂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彭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需常年看医吃药,家中还有两名正在上学的子女,属特困人群,是潜山县爱心协会的重点帮扶对象。在政府的关怀下,彭某通过微商渠道销售茶叶。在茶叶销售过程中彭某认识了被执行人徐某,徐某向申请人借款1700元周转并约定次日归还,但之后申请人多次催促,徐某都找各种借口搪塞,拒不归还欠款。后彭某病重急需用钱,遂向法院起诉直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执行干警按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两次踏上几十公里外的崎岖山路,寻找徐某,但徐某不在家,执行人员依法留置送达执行传票,但徐某拒绝履行。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家中正在盖房,且将存款转移至其父亲名下。

  2017年6月24日上午,潜山县爱心协会的爱心人士拨打潜山法院“执行110”热线电话,称被执行人徐某正在家中。由于路途较远,执行110指导举报人先行向公安110报警,官庄镇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成功控制了被执行人。同时,执行局召集警力,第三次踏上崎岖山路,最终将被执行人徐某成功带回,并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徐某全额缴清了执行款。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法院与公安执行联动的典型案例,贯彻落实了365体育手机投注、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该案件的标的额仅1700元,执行过程复杂艰难,案件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执行干警三次踏上崎岖山路,在爱心人士、公安干警的配合下,成功执结,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九、杨开莲与李志迁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案

  【摘要】杨开莲与李志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集区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李志迁以年纪大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经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李志迁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加之其年纪较大、身体状况不适合拘留,案件执行限入困局。后经人员多方调查,发现李志迁隐匿的财产线索,在“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中,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执结此案。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6日,杨开莲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志迁偿还欠款及利息合计2922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志迁自愿偿还杨开莲借款本息合计250000元,并订立了还款计划。调解书生效后,李志迁仍未履行义务,杨开莲于2016年1月4日向潘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收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志迁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李志迁的财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了解,李志迁在潘集区新街路口摆摊经营一家小卖部,生意尚可,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找到李志迁,但其均以年纪大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其确实年事已高,身体也不适宜拘留,其经营的小卖部的货物价值不大,此案陷入停滞状态。

  执行人员通过走访发现李志迁小卖部经常也会有一些数千上万元烟酒的“大生意”,但在其小卖部里却从未发现同等相应价值的货物。经调查询问,发现在离小卖部不远处有一个小货仓,李志迁将小卖部的大部分货物放在这个货仓中。执行人员得知小卖部最近几天会到一批货物,在“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并通过新浪微博直播的方式,教育和震慑被执行人。

  6月21日,十余名执行干警赶赴货仓,依法将一批刚刚到货的白酒进行查封并拘留李志迁。两周后,李志迁履行全部欠款。

  【典型意义】本案中李志迁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却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如果直接移送侦查起诉,其必然会对债务履行产生抵触情绪,更不利于该案件的执行。该案执行法官以“夏季雷霆”专项活动为切入点,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网络直播方式的方式,让被执行人意识到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网络普法方式,向群众传达了隐瞒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仅违法甚至是犯罪,也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法律的强大震慑力,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天远科技公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

  【摘要】天远科技公司和利民供水公司拖欠华衍水务公司水费,一案涉及6000户居民的供水安全三山区法院,对拟处置涉案财产采取非常规评估拍卖举措,推进管道评估拍卖工作。争取党委支持,引入第三方投资主体。对必须一并处置的案外人财产,导入诉讼程序界定产权。案件成功执行,杜绝了重大信访隐患,同时解决了其他相关联的17件执行案件(含12件涉民生案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2002年,芜湖华衍水务公司(以下简称“华衍水务公司”)与芜湖天远三山利民水厂(以下简称“天远水厂”,系天远科技公司分支机构,后变更为“利民供水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华衍水务公司依约履行供水义务,天远水厂却未按时交纳水费,产生诉讼。三山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天远科技公司和利民供水公司赔偿华衍水务公司各项水费共计303万元。判决生效后,华衍水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三山区法院在执行中遇到四大难题:一是信访隐患大。本案如不能及时执行,华衍水务公司表示将会停止供水。由于供水管道横跨多个乡镇,一旦停水,6000户居民将面临断水困境,部分居民出于担忧已经开始信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产权界定难。在天远水厂建设之初,三山区水务局为促成其尽快投产,投资铺设了部分管道,但因资料遗失导致具体管道线路不明确,如何界定案外人涉案财产,为下一步处置带来难题。三是处置周期长。因管道属隐蔽工程,长度达381千米,给评估、拍卖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四是拍卖变现难。本案供水管网专业性强,投资大,收益小,设施老化。经专业测算,需投入3000万元才能实现正常营利。

  三山区法院,多措并举,确保案件取得最佳执行效果:

  一是争取支持破难题。先后六次向区委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区委积极牵头,邀请专业供水公司、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九次召开协调会,研究相关执行方案。

  二是宣传先行防隐患。为防范并消除信访隐患,通过张贴公告、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告知将确保不停止供水,让用水居民放心,以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财产处置出妙招。引导案外人通过诉讼实现权益。三山区水务局起诉利民供水公司,请求对其投资的部分管道进行赔偿。三山区法院通过对投资比例、评估价值、折旧年限等数据的科学推理演算,最终确定赔偿金额;确保财产处置规范有序。该院配合评估公司,通过调阅图纸、走村串户、挖沟填土,对管道材质、口径、长度等进行细致摸排与核对,经过100余天的努力,完成评估工作。为提高成交率,该院在淘宝网发布了拍卖变卖公告,但三次拍卖均流拍;成功引入意向购买人。第三次流拍后,该院及时向区委报告,在区委的支持下,成功引入一家第三方投资主体参与竞买,于2017年2月21日以814万元的保留价竞得,区委、区政府给予买受人相关政策扶持。

  四是系列案件得化解。因被执行人在该院及其他法院另有16件未执结案件,本案拍卖的多余执行款使得上述执行案件(含12件涉民生案件)一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有力保障了民生,及时防范了6000户居民的断水隐患;二是及时实现了债权,为供水企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消除了重大信访隐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四是妥善解决了欠薪问题,12名工人共计48.7万元工资得到及时发放;五是解决了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关联案件,全市法院共计17件关联案件得到一并执行,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六是对处理同类小水厂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市委主要领导对本案全程关注,希望本案的执行能为解决全市出现的众多类似小水厂问题,提供值得借鉴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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