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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状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7/14 10:32:43    阅读次数: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石德和

  2016年5月31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明天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了,我们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要向大家通报安徽法院2012-2015年期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一并发布10件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力求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视角,切实帮助未成年人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通报情况。

  一、安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犯,还较好地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据统计,2012-2015年,我省各级法院共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4816人,犯罪人数呈持续下降态势,犯罪年龄集中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在宣告刑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4人,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28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447人;被判处管制、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688人,非监禁刑适用率55.81%。

  从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特点来看:一是犯罪人数占比较低。2012-2015年,全省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未成年被告人占全部刑事生效判决人数的比例为3.41%。二是共同犯罪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50%以上。三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安徽是外出务工大省,留守原籍的青少年居多,部分青少年辍学闲散渐成“问题少年”,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四年间,全省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06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82%。四是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罪名涉及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等犯罪亦比较突出,甚至还出现了毒品犯罪。五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未成年被告人中,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有3928人,占81.56%。六是地域分布不均衡。2012-2015年,合肥市的未成年犯罪人数有974人,占全省未成年犯罪人数的20.22%;铜陵市的未成年犯罪人数最少,只有19人。七是重新犯罪比率低。八是男性犯罪比重大。男性未成年犯罪人数远高于女性,比重占94.64%。九是犯罪手段暴力化加剧。四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突出,社会危害性大。十是异地犯罪增多。四年间,在未成年犯罪人中,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犯罪人有1444人,异地犯罪给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带来困扰。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复杂,主要原因呈现出:一是自身原因。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特殊时期,生理、心理未发育成熟,自我意识强,自尊心易受挫,缺乏明辨是非能力,且有强烈的逆反和报复心理,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家庭原因。据调研,几乎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家庭教育不当或缺失,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三是学校原因。学校教育是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属于治本性预防、发展性预防,可以实现人的社会化。学校教育的缺陷,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四是社会原因。网络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甚大,其中不乏很多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而配套的就学、就业、帮教等机制相对滞后。异地未成年犯多数无经济来源、无固定居所,缺乏有效的监护,而原有社会管理机制是以本地户籍人口作为对象,无法为异地未成年犯提供社会帮教。加之“向钱看”的错误观念冲击,一些未成年人对物质和金钱盲目崇拜,继而走上违法犯罪歧途。

  二、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审判组织。省高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专门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并确定由刑三庭统一审理本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监督、指导全省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各地法院也相继调整、充实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等相应组织机构。目前,在蚌埠龙子湖区法院率先成立全省首家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后,马鞍山花山区法院、铜陵狮子山区法院等41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其余的基层法院在刑庭内部设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全省16个中级法院中,合肥中院第一个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其余15个中级法院均在刑庭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或者审判组。

  (二)审慎宽缓量刑,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既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了1200多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被告人,有力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从保护的立场对未成年被告人审慎轻缓处刑,共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2688人,其中适用缓刑2063人,缓刑适用率42.84%,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292人,重刑适用率仅占6.06%,据此依法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更新司法理念,依法保障诉权。坚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精通审判业务,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审理,全省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有200余人,其中女法官占一半以上。切实保障法定代理人到场权。2012-2015年,全省法院开庭审理或讯问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到场4881次、5470人。全面贯彻辩护及审判规则。全省法院为未成年被告人指派律师、法律援助辩护3381人,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97人。认真落实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全省法院共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4085件,其中宿州中院、淮南田家庵区法院、铜陵狮子山区法院和宁国市法院已经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马鞍山法院还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单列案号,在案号中即反映出被告人的未成年人身份,档案分开保管,封存相关记录。

  (四)推进集中管辖,加强专业审判。多年前,省高院即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规定凡辖两个区以上的市(含辖一个县)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一个区集中办理,有力推动了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目前,全省16个中级法院均指定一个区法院集中管辖本市市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已经实现全覆盖。

  (五)坚持多措并举,提升审判质效。一是推广特色审判模式。合肥包河区法院、马鞍山花山区法院率先运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随后推出的少年圆桌审判法庭为全国各地法院竞相借鉴;宁国市法院创建维护妇女儿童专门合议庭,黄山屯溪区法院组成知心妈妈合议庭,六安裕安区法院试点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淮北相山区法院引入心理干预、判后跟踪式回访调查。据统计,80%的基层法院设置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法庭,圆桌审判已经成为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要审判方式。二是培养优秀审判团队。全省各级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涌现出多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国家级荣誉18次、省级集体荣誉44次、个人荣誉34次。三是量刑规范化科学化。全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适用禁止令69件。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被媒体广泛关注的2012年“合肥少女毁容案”是一起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因情感纠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最终妥善审结并被评为“2012年合肥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六)注重职能延伸,强化部门联动。一是推行情况调查制度。全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有577人,成员分别来自妇联、共青团、教育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居委会等多个方面。2012-2015年,社会调查员参与了669件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二是深化回访帮教机制。全省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回访帮教413次、489人,远程考察网络的建立,拓宽了对缓刑、管制未成年犯的帮教渠道。三是加强审判与矫正衔接。2012-2015年,全省未成年罪犯进入社区矫正3915人。四是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12-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为未成年人举办法制讲座706次、模拟法庭187次、法院开放日332次、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318人。

  三、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面临的机遇

  第一,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是在中央决策部署层面,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指出,必须“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二是在国家立法层面,2012年3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纳入专门的特别程序,并首次设专章设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原则在刑事立法层面的切实体现;2012年10月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三是在刑事司法层面,最高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指导全国法院少年法庭进行了三十多年的探索,在专门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础上,还于2013年10月与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意见》。

  第二,我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综治委、省未保委深入实施教育护航、源头护航、重点护航、专业护航,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扎实有效。2015年,在团中央组织的11项重点工作考评中,我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9项工作被评为“好”等次;据中央综治委通报,我省十万人青少年涉命案数连续两年全国最低。同时,省综治委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整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有力凝聚了工作合力。就省高院而言,通过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寓教于审”的方法,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庭前、庭中和判后教育感化工作,创造出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终使一大批失足少年成为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新人。

  第三,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2016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提出,要“依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减少对犯罪过程的宣传,应更关注对法律后果的宣传”。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多方强化未成年人教育引导,推出了“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远离毒品”、“青春红丝带”、“红领巾心向党”、“阳光关爱”、“护校安园”、“青少年维权岗”、“青年之声?安徽”、“大手拉小手”等活动,实现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

  四、安徽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展望

  (一)牢牢把握“十个抓手”,稳步推进少年法庭工作。2016年2月14日,省高院把“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列入《省高院2016年刑事审判工作重点》;3月3日,省高院制发了《2016年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方案》,确定以“十个抓手”统领2016年全省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张坚院长并强调:要以此方案的全力推进、创新推进,打造安徽品牌。一是向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根据最高法院的年度工作安排,借鉴全国各地法院的先进做法,据此有针对性地抓好安徽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二是制定《安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发展规划(2016-2018)》。三是出台《安徽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四是召开全省部分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确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色制度试点法院。五是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刑事司法联席会。六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向媒体通报近年来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状况。七是启动“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在开展“万名学生进法庭”活动基础上,与2016年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月”活动、全省法院“十个一”宣传活动对接,正式启动“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将刑事法庭开进校园,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在大学、中学、小学“全覆盖”。八是建立“安徽少年审判”微信公众号。九是健全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系列制度。主要包括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制度、法庭教育制度等。十是召开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

  (二)紧抓司法改革契机,不断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等刑事犯罪。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不断提升少年法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开展判前、判后延伸工作,将全省法院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法庭延伸到家庭、社区、学校,积极邀请学校、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特邀陪审员进入人才储备库,广泛参与庭前、庭中、庭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和教育,多方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裁判文书质量,在保持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前提下,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阐述理由,使之成为教育、感化、矫正、帮扶的生动教材。着力加强少年法庭自身建设,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人员齐备的少年法庭组织机构。

  (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随着社会步入信息化时代,网络中一些低级、粗俗甚至淫秽、暴力等资讯不可避免地会对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趋成人化、低龄化,暴力犯罪、智力犯罪和团伙犯罪增多,作案方式更加多样化。为此,我们将深入研究少年法庭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研判未成年人案件映射的社会问题,努力排除少年法庭发展的瓶颈性障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大量生动典型案例,运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年法庭始终,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使他们能够自觉运用道德规范约束言行,促使未成年人同犯罪行为划清界限。针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处理涉校案件,推进“护校安园”行动;依法处理网络色情犯罪,推进“净网”行动;依法处理印刷企业、低俗出版物、文化娱乐场所犯罪,推进“清源”、“秋风”行动。

  (四)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多维保护平台。把建立健全少年法庭工作体系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机关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年司法工作格局,完善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工、青、妇、教等部门积极参与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健全分案处理、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制度,促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构建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管用的沟通渠道,正确处理打击、惩罚犯罪与教育、感化、挽救的关系,实现防控有力、惩教结合的社会效果。推动设立关爱救助基金,救助贫困未成年人。改进羁押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异地犯罪如需羁押的,受案地公检法机关加快办案进度,缩短羁押时间。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区域,条件具备的可以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看守场所,防止交叉感染。完善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对流浪的未成年被告人,办案单位可以参照民法有关指定监护人制度,为其指定监护人。

  新闻界的朋友们,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事关全省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法治安徽、平安安徽建设;抓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又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既需要法院自身的努力,也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汇聚各方共识与力量,在江淮大地播撒法治种子,共同关注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关爱青少年,努力在护航花季的司法实践中继往又开来、扬帆再启航!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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