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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院:一人分饰三个角色 90后女子诈骗获刑
作者:郝菊香 编辑:李德友   发布时间:2018/7/13 16:24:17    阅读次数: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起上诉案件,上诉人柴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柴某某,女,1993年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宿州市灵璧县。

  原判认定,2013年九十月份,被告人柴某某在互联网上结识被害人张某,向张某发送他人照片冒充其本人,并谎称自己是高楼镇毛庄村人,后两人开始网恋。随后,被告人柴某某编造母亲生病、父亲受伤等需要用钱,银行卡被冻结等诸多理由,并采取使用他人微信号及手机号冒充姨妹、哥哥与张某聊天,并让他人冒充哥哥接听张某电话欺骗张某,要求张某给其汇款。2013年10月至2017年2月,共计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22600元。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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