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里中学生偷爬货车 丧命车轮下 谁该为这起交通事故买单?
作者:张伟 唐芮 编辑: 贾曼丽 发布时间:2015-11-19 14:50: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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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因夜晚无班车,两中学生趁重型货车司机李明(化名)不注意,爬上货车中间的牵引杆上,货车行驶途中,中学生米果(化名)跳车时不幸被李明驾驶的货车碾压致死。近日,米果的亲属将司机李明诉至肥西县人民法院。 【案情回放】 米果是肥西县城内的一名中学生,2015年6月29日晚上9时许,米果与同学赵一(化名)相约一同去肥西某网吧上网。由于是夜晚,没有可乘坐的班车,二人便动起了歪脑筋,决定偷搭“顺风车”。黑夜里,二人便悄无声息的扒上了停在路边李明驾驶的重型货车中间的牵引杆上。然而,货车司机李明并没有发现这一切,照常将车开走了,路途中,米果在到达事发路段时,纵身从牵引杆上跳下,不幸被李明所驾车辆碾压当场致死。李某在没有发现事故发生的情况下,继续开车前行至肥西某路段时,被交警拦下。此次事故,经鉴定,受害人米果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员李明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米果亲属只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明及其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情进行了仔细阅卷分析,找准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一是驾驶员李明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米果从车上跳下致死,属车上人员,不属于车外第三人,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范围内都不应赔偿; 二是李明肇事后仍开车前行,离开了事故现场,是否属肇事后逃逸。如属肇事后逃逸,依合同约定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中也不应该赔偿。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冲突很大,为妥善处理该案,决定在庭审前进行一次调解并分别对其作了思想工作。法官向保险公司说明受害人米果从车上跳下后,已脱离了原货车,不属车上人员,后被李明所驾车辆碾死,符合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方20万元。与保险公司调解后,承办法官将保险公司意见转达给了原告,并向其讲清了本次事故主要是由受害人米果的过错造成的,司机李明肇事后继续行驶,则是因为天黑未能发现,主观上没有逃逸的故意,不符合肇事逃逸的主观要件,不属于肇事后逃逸。原告权衡利弊后,同意调解协议。 最终,此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得以顺利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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