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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作者:杨学军 编辑:武新邦 周雨婷   发布时间:2015-4-27 11:22:59    阅读次数: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4月24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宣城市法院近几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其中包括红星宣纸商标维权案、“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诉我市35家KTV侵害作品表演权系列案、宣酒集团公司维护宣酒商品声誉案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近年来,宣城中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服务创新宣城、文化宣城建设。2012年以来,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0件,涉及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等各个领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始终做到:注重审判质量,严格规范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增强审判公信力,依法审理宣酒、红星宣纸等我市知名品牌和剑南春、三环锁业等外地名牌维权案件;注重矛盾化解,深入现场调处案件并督促履行,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85%以上,妥善调处“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诉我市KTV经营者等一批商业化维权系列案;注重走访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日上街头、下乡镇、进社区宣传活动,并带案走访企业,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注重司法公开、以案释法,生效判决书全部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知识产权审判宣传稿件60余篇次。

  一、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诉宣城乌溪宣纸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中国宣纸集团公司位于安徽省泾县乌溪,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宣纸生产企业,拥有“红星牌”文字及图注册商标和“红星”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纸制作技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等荣誉,并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红星牌”宣纸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2年2月28日,马某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宣城乌溪宣纸公司,生产销售“安徽乌溪红星牌”4种宣纸产品,在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乌溪红星”、“安徽乌溪红星牌”字样及图形,并标注“驰名品牌”和“中国宣纸—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字样等。

  【审判】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乌溪宣纸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中国宣纸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马某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经销商时某应停止销售,但因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判决乌溪宣纸公司、时某停止侵权,乌溪宣纸公司、马某连带赔偿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经济损失80564元。乌溪宣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即:乌溪宣纸公司、马某停止生产销售“乌溪红星”牌宣纸产品,并将与“乌溪红星”有关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无偿转让给中国宣纸集团公司,中国宣纸集团公司放弃对马某提起的其他民事侵权诉讼。

  二、芜湖酱出名门酒店诉后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芜湖酱出名门酒店成立于2006年11月28日,并在安徽省内开设多家分店。该酒店经核准注册了“酱出名门(图文)”、“将出名门”、“酱出名门”商标。2012年5月9日,后某经核准登记从事个体餐饮经营,经营期间在店面招牌使用“将出名门”字样,并悬挂“酱出名门”标牌。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后某在经营店面悬挂“酱出名门”标牌,并在招牌中使用“将出名门”字样,足以使社会公众将其个体餐饮店误认为芜湖酱出名门酒店的连锁店,侵犯了芜湖酱出名门酒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后某停止侵权,赔偿芜湖酱出名门酒店经济损失4万元。

  三、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诉10家个体户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

  【案情】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是“三环”图文组合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商标分别被国家商标局和国家商务部认定为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2012年,三环锁业集团发现宣城10家个体经营户分别在经营的商铺中销售假冒“三环”商标的锁具。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各被诉经营户销售假冒“三环”商标的锁具,侵犯了三环锁业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法院主持调解,各经营户分别与三环锁业集团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向三环锁业集团支付5000至8000元不等的赔偿金。

  四、陈某等诉宦某某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陈某、肖某创作美术作品POPO&;;MOMO标志系列(1-2),POPO&;;MOMO卡通形象系列(1-5),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该作品为新郎、新娘结婚时的卡通人物形象,表现男女双方结婚时的喜悦心情。2008年6月,陈某、肖某授权上海东启广告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POPO&;;MOMO卡通形象和卡通标志,并允许将该卡通形象和卡通标志用于产品生产及销售。

  宦某某与宦某为父子关系,但某某为宦某某儿媳。宦某、但某某分别在淘宝网上注册店铺,宦某某申请开通移动电话一部作为店铺联系电话使用,以网络销售方式经营婚庆产品。2009年9月,上述店铺开始销售BOBO仔系列婚庆产品,该产品中的BOBO仔形象为新郎、新娘结婚时的卡通人物形象,与上海东启广告公司制作销售的POPO&;;MOMO婚庆产品上的卡通人物形象外观造型一致。

  【审判】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宦某某、宦某、但某某在网络上销售的BOBO仔系列婚庆产品的形象外观造型完全采用了陈某、肖某享有著作权的POPO&;;MOMO形象的独创性内容,构成对陈某、肖某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依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宦某某、宦某、但某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陈某、肖某著作权的BOBO仔系列婚庆产品,书面向陈某、肖某致歉,并赔偿陈某、肖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38202元。一审判决后,宦某某、宦某、但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宦某某、宦某、但某某停止销售侵犯陈某、肖某著作权的系列婚庆产品,赔偿陈某、肖某费用支出20000元。

  五、上海保奇文化发展公司诉宣城市广播电视总台播放电视连续剧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电视连续剧《大案组》系上海保奇文化发展公司与海南柯瑞影业公司联合制作,保奇公司与柯瑞影业公司约定该剧版权为保奇公司独家拥有。2007年12月30日,该剧获得发行许可。随后,保奇公司通过签订播映权转让合同形式在北京、上海、贵州、广东等省级有线电视台进行播映。2008年9月5日起,宣城广播电视总台未经保奇公司许可播放该剧,并随剧插播商业广告。截止2008年9月15日,该剧播出21集。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宣城广播电视总台未经保奇公司许可,或合法受让取得放映权,擅自在电视节目中播放电视连续剧《大案组》,构成对保奇公司著作权中放映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依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宣城广播电视总台赔偿上海保奇文化发展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六、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诉35家KTV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系列案

  【案情】王洛宾是我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有“西部歌王”美誉。1996年,王洛宾辞世,其子王海成继承其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宣城市多家KTV在经营的歌厅利用设备向卡拉OK消费者播送王洛宾的《在那遥远的地方》等音乐作品。王海成认为KTV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对歌曲许可他人公开播送表演的权利,于2012年5月至7月陆续对35家KTV提起诉讼。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各被诉KTV未经许可,在经营的歌厅利用设备向卡拉OK消费者播送王洛宾歌曲,侵害了王海成的作品表演权。经法院主持调解,26家KTV与王海成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自愿支付王海成5000至7000元不等的作品使用费,王海成授权KTV使用王洛宾的全部歌曲作品。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9家KTV,法院判决每家KTV按照每首侵权歌曲400元价格赔偿王海成损失。

  七、被告人陶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间,陶某在宣城市宣州区经营五柳品牌运营公司,雇佣江某、储某等人对外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和手表,共对外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33双和假冒“劳力士”男表2块、“浪琴”男表1块,销售金额约1.4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扣押尚未销售的“阿迪达斯”、“耐克”、“匡威”、“乔丹”、“LV”、“GUCCL”、“Prada”牌运动鞋合计787双,“劳力士”、“卡地亚”、“浪琴”、“欧米茄”、“江诗丹顿”、“Tudor”、“阿玛尼”牌手表合计112块。经鉴定,上述运动鞋和手表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陶某、江某、储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决陶某、江某、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八、被告人程某等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案

  【案情】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潘某、蓝某为非法牟利,在明知上海盛大网络公司是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合法运营商的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购买的《热血传奇》游戏版本私自架设更名为“老战友传奇”、“OO传奇”、“争霸传奇”、“八戒传奇”、“梦琪传奇”,对游戏部分非关键程序作了修改,通过广告发布站进行宣传,并向私服游戏玩家出售游戏中“元宝”,非法经营数额436943元。201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欧某、杨某将《热血传奇》游戏版本私自架设更名为“追忆1.80战神复古传奇”、“至尊传奇”、“1.85炎龙传奇”、“1.94舍利传奇”,对游戏部分非关键程序作了修改,通过广告发布站进行宣传,并向私服游戏玩家出售游戏中“元宝”,非法经营数额126515元。经鉴定,上述私自架设更名的游戏服务端程序功能与《热血传奇》游戏版权所有者的游戏服务器所提供的游戏功能存在实质性相同,为《热血传奇》游戏私服程序。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九、被告人吕某等损害宣酒商品声誉案

  【案情】2012年4、5月份,吕某、段某、柏某安排人员实施网络炒作,在全国性社会论坛、安徽地方论坛、百度贴吧、各主流网络媒体和微博上,大量发布恶意攻击宣酒产品质量的文章及帖子,诸如“宣酒就是毒酒,看你们还敢喝?”、“宣酒欲盖弥彰,有辱千年文明!”、“宣酒节操何在,鬼才信的报告!”、“宣酒,你真的‘清者自清’吗?”、“宣酒指鹿为马,有关部门养虎为患!”等,打击宣酒产品。经依法评估,造成宣酒集团公司经营损失6452457元。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柏某、段某损害宣酒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吕某、柏某、段某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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