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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
作者:张慧 编辑:武新邦 贾曼丽    发布时间:2014-4-28 15:45:26    阅读次数:
 

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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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5日,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的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正式开庭。同时,该院第二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件。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芜湖市知产专家等各界人士近百人到庭旁听。掀开了该院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宣传的大幕,同时启动了“双千、三百”活动。

  从2012年3月正式受案至今,芜湖经开区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60余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件,案件调解率达91%。作为全省三家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芜湖经开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注重强化调解、调判结合审判思路,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成效,转化调解成果,鼓励合作共赢;整合审判资源,探索“三审合一”模式,建立知识产权专门合议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和统一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讲座、推出“知识产权专家库”等工作举措,提升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创新宣传举措,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力度,扩大办案效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延伸审判职能;多辟途径惩治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致力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实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审理,传递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侵犯著作权情况多发。4月25日,芜湖经开区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一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件,原告安徽人民出版社诉被告张某——某淘宝店主侵害其对《安徽省导游资格考试参考教材》丛书的发行权。

  原告诉称,其为丛书发行权人并出示证据,证明被告张某销售盗版书籍,要求以被告淘宝店铺销售数量进行赔偿。被告张某辩称其出售的丛书系收购高校学生团购多余的,非恶意侵权,且对原告根据店铺销售统计数据进行索赔颇有异议。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具体销售数额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当庭质证和辩论。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还在继续,相邻的法院第一法庭也正在开庭审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案中,为牟取高额利润,从事水泥等建材销售的芜湖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其妻、单位股东及职员,从小水泥厂低价购进散装水泥罐装上车,伪造安徽海螺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发货单据,假冒“CONCH(海螺牌)”散装水泥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时,该商贸公司已伪造发货单据429份,销售假冒“CONCH(海螺牌)”散装水泥共计19631吨,非法经营数额约为722.19万元。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但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就该商贸公司是否成立单位犯罪,被告人如何适用刑罚,公诉人及辩护人展开辩论。

  张弛有度的庭审也让到庭观摩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位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执法监督员们对知识产权的侵权、罚则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以往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仅限于书本知识,现在实地观摩庭审,对知识产权的了解更直观了。这次关于作品发行权纠纷的案件,也让我体会到,作为消费者应该尊重和保护著作权,支持正版,拒买盗版”。“一个企业要生存和发展,不能依靠侵权来谋利。假冒知名注册商标这种侵权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今后我也会在管理中注意这方面的工作,在经营中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注意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无论是民事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主张维权,被告请求谅解,还是刑事审判中就定罪量刑控、辩双方激昂辩论,审判法官均依法听取原、被告,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辩论和答辩,详细记录庭审要点,依法询问查明事实以合法维护知识产权。此外,法官还是一位“教导者”,在法定的程序之余,他们就具体违法犯罪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权利义务观念普及,传播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

  庭后,该院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对有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研讨交流以及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对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企业,互动中探索长效保护机制

  今年以来,芜湖经开区法院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集中走访辖区企业。在走访过程中,法院领导班子同企业负责人探讨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更广泛、更有针对性、更具时效性的法律保障。

  4月份以来,该院领导班子率审判业务骨干走访了辖区内奇瑞汽车、美的公司、信义玻璃等多家大型企业,了解其司法需求及意见。

  走访中,美的公司企业负责人反映,公司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对侵权方的证据搜集有一定困难。公司根据线索搜集证据时,侵权方多已发现企业维权意图随即销毁证据,待取证时往往无所收获或者无法取得有效力的证据,对维权产生较大影响。

  奇瑞公司提出,其公司在进行非诉管理时,需要知识产权案例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指导,避免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更好的维护其公司权利,希望经开区法院能够在案例提供和指导方面同企业形成长期互动,助推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辖区企业提起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后,承办法官要及时查阅卷宗,看是否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如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承办人员必须及时审查、迅速保全证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不能仅局限于案件审理,还要经常走出去,用你们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生动具体的案例为企业做好‘说法’和维权工作。”了解了企业的需求后,经开区法院领导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以上的要求。

  ■走出法院,让知识产权观念进民心

  2014年4月26日,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时值周六,还下着雨,一群身着制服的法官,在安师大南校区外忙碌着布置各类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展板的情景,还是吸引来安徽师范大学诸多学生和周边居民区休息的人们驻足。

  “以往我们都是在法院里和知识产权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沟通处理纠纷,或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向涉案嫌疑人宣讲法律规定。法院宣传知识产权的其他途径或平台,普通群众较少主动查询和关注,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和保护不甚了解。实际上,最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正是普通群众”,正在布置展板的法官方萍如是说。“今天在安师大新校区宣传知识产权,希望周边居民区周末休息的人们对知识产权有所了解。另外,给学生售卖盗版书刊的情况较多,进校园宣传可以让学生多了解知识产权,将来成为社会中流砥柱的他们及早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保护知识产权会产生积极作用”。

  经开区法院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多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个别案件为市场竞争中,餐饮服务场所违反市场诚信原则,“搭便车、傍名牌”,误导消费者以提升竞争力。案件中被告多为芜湖市网吧业主、中小规模企业、超市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经营者因经营规模小,法律意识薄弱,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更无所知,违法经营招致被诉,付出了代价之外也对经营产生影响。这些经营者也是普通群众,这次法官走出法院宣讲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从意识层面给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让人们树立一种保护知识产权观念,以期从源头上杜绝部分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情况的发生。

  两次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向当事人讲授相关法律规定。三块展板,精简的介绍了知识产权现况,列举了我国及芜湖市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多次走访辖区企业,在与企业互动中探索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但这些,还远不能涵盖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方方面面。人人了解知识产权,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形成一种良性保护局面。保护知识产权,经开区法院在行动,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将知识产权观念牢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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