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
作者: 发布时间:2014-4-25 10:46:31 阅读次数:
次
前 言 2013年,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指引下,按照“以创新的思路保护创新”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安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乘势扬帆,再续华章:依法裁判凸显指引作用,调判结合助力包容性增长,执法办案取得新进展;向创新主体问计问需,以司法建议查漏补缺,能动服务迈出新步伐;持续锻造“三合一”审判安徽模式,不断完善审判布局,机制优化实现新突破;坚持问题导向展开工作交流,紧贴审判实际实施专题调研,司法水平获得新提升;驰而不息反对“四风”,提升能力常抓不懈,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一年来,全省法院在服务保障“三个强省”建设、奋力打造安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的道路上忠实履职、积极作为。 《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的发表,旨在盘点一年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常态化公开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态。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的同时,全省法院期待在新的起点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一道,携手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突出第一要务,在执法办案中回应群众关切 2013年,全省三级法院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不断适应创新日趋多样化、经济技术日趋融合、知识产权日趋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现实特点,深刻领会“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将加强保护作为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基调,不断探索其在不同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实现形式,注重把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宽严适度,在加强保护中强化利益平衡观念,兼顾企业投资创新动力、个人创造热情、社会创造活力,以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生机勃勃的创新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创新秩序。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保护和激励自主创新 全省法院始终重视发挥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着眼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专利权保护;着眼培育品牌竞争优势,加强商标权保护;着眼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强著作权保护;着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竞争保护;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2013年,全省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87件,审结1493件(含旧存),分别比上年增长15.9%和17.83%。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355件,同比下降36.61%;商标案件854件,同比增长59.03%;专利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3.55%;技术合同案件49件,同比增长81.48%;植物新品种案件19件,同比下降50%;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5件,同比增长150%。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8件,同比下降25%。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2件,同比下降88.88%。 全省法院在推进精品战略、打造“精品案”、“标杆案”上持续发力,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导向和引领作用,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等各领域多层次、全方位扩大裁判辐射效应。其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有:我省首例涉及宽带I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宽带“I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通过定性数字电视“回看”功能触及了国家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战略下的行业格局划分问题,法院通过对本案的成功调解,引领各方就“三网融合”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协商,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三网融合”战略下利益格局调整步伐的加快,同时也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审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华夏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合理认定商标权的权利边界,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正当市场行为的利益平衡;审结梁某某、卢某某诉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体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关系、努力实现经营者之间包容性发展的司法政策精神;审结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诉宣城市乌溪宣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红星”商标知名品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了宣纸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审结并集中宣判路易威登马利蒂诉袁某某、安徽太阳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对作为市场管理者的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出认定,审理结果体现前瞻性;审结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沃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麦格纳驱动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体现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加大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力度,又要使保护水平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价值取向;审结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诉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合肥科源农业科学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无效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密切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审结我省首例保护知名服务特有名称之诉——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新徽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及时遏制仿冒行为,防止知名服务特有名称“被淡化”和“被通用”。 在延续发展势头的同时,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案件数量增长,司法保护需求日益旺盛。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15.9%,反映出随着我省经济文化不断发展,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对于创新成果、自主品牌和文化传播的保护需求日益强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其中商标权案件同比上升显著,增幅达59%,既显示了社会品牌意识的提升,也说明商标权利保护任重道远。第二,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处理难度加大。一方面,企业间竞争向纵深发展,对核心技术的争夺日趋激烈,知识产权诉讼“瞄准”的利益“技术含金量”加大,导致案件审理中事实查明、适用法律难度的上升。2013年,我省法院受理的技术类案件同比上升41.2%。另一方面,互联网应用普及、网络技术创新不断催生新的网络商业模式和传播手段,互联网逐渐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和司法保护的重要“战场”。在今年我省法院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以淘宝网店等电商经营模式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出现,且呈逐渐增多趋势,案件审理中确定主体和认定证据的难度加大。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逐渐向市场竞争领域扩展,其中以“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宽带“I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合肥某电力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利用互联网站及微信作为侵权手段的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新徽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尤为典型。第三,案件审判质量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较去年上升5.3%,二审发回、改判率由去年的8.7%降至4%,再审案件数由去年的18件降为2件。第四,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日益凸显,市场行为得到有效规制。以著作权案件为例,针对此类案件在2012年一审受案数中占比高达34%,其中多为涉网吧、KTV系列案件,案件处理结果不仅牵扯人数众多,而且关系当地相关行业发展前景的情况,省高院一方面建立重大关联案件报告协调机制,另一方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明晰审理思路,双管齐下统一赔偿标准;在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各地法院多次组织著作权权利人、网吧、KTV业主代表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座谈,促进相关行业加强整改自律,从源头上一揽子解决网吧、KTV侵权行为。经过一系列努力,网吧、KTV侵权行为得到有效规制,有关纠纷大量减少,2013年我省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降幅高达36.61%,全省法院针对涉网吧、KTV著作权关联案件的集中审理和正确引导成效显现。 (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依法惩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以严厉司法手段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专业化、规模化、复杂化态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彰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决态度。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案件102件,审结96件,生效判决人数203人。在审结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52件,生效判决人数120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4件,生效判决人数38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件,生效判决人数4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6件,生效判决人数22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1人。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知识产权依法行政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件,审结6件(含旧存),其中受理技术监督案件4件,专利权案件1件。 (四)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调判结合中实现案结事了 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不断探索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规律的调解方法,坚持以调解为渠道传递正确理念,以调解为手段实现双赢局面,以调解为依托增进公共福祉。2013年在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全省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76%,与去年基本持平,一批较为敏感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审理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诉宣城市乌溪宣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案涉宣纸品牌保护,争议双方矛盾尖锐,准备在相关法院提起数十起诉讼,一方当事人甚至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有关个人进行了刑事立案调查。合议庭倾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消除了数起纠纷隐患,更好地保护了宣纸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案被《人民法院报》以近整版篇幅予以报道。 成功调解两起倍受海峡两岸关注的植物新品种纠纷。合议庭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并在国台办、省台办和当事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相关各方签署合作协议书,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涉案水稻新品种,实现合作共赢,受到国台办的来函感谢和省委、最高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审理为省商务厅、司法厅、农委高度关注的江苏金土地公司诉白湖公司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在合议庭主持调解下,该案以白湖公司向原告支付品种使用费的方式和解结案,发挥了原告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价值,规范了种子市场的竞争秩序。 二、立足全局谋划,在能动服务中彰显司法担当 2013年,全省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放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研究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审判工作角度来找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知识产权司法规律的最佳契合点,努力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问需于企,司法服务有的放矢 深入企业实地了解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高院针对涉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网络传播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逐年上升、案情更趋复杂趋势,以电信业这一典型的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为切入点,赴企业进行调研,与企业交流探讨电信业特别是网络电视等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下基础。合肥中院深入合力叉车、万家热线、工投公司、美的电器等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征求他们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开展法制教育和知识产权风险提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滁州中院针对当地承接产业转移要求,将审判工作重点放在服务示范区建设上,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保护,推动入园企业投资结构优化,有力促进了以中新苏滁产业园为代表的当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铜陵中院、池州中院、芜湖经开区法院等通过“百名法官服务百企”、“企业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形式,为企业量身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二)多方协作,保护合力不断加强 加强同公安、检察、工商、版权、知产局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格局构建。合肥中院与合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合肥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就加强联络与信息交流、建立会商、研讨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加强案件的取证工作、共建服务协作机制、建立案件审理学习交流机制、共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库等七个方面达成共识,为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建设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设计,促进了司法、行政合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备忘录》签署后,合肥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受邀,进行了多次案件研讨和授课,后续合作有序跟进。马鞍山中院与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渠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系。合肥高新区法院在“三合一”试点过程中,与合肥高新检察院、相关公安分局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统一公检法部门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打下坚实基础。蚌埠禹会区法院与公安、工商等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行政保护方面开展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联动联防,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制约,加大与工商、文化、版权、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案件的全程监控。该院还在审理由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并及时反馈审判结果,以增强行政机关净化文化市场的信心。 (三)拓宽渠道,司法公开持续推进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在具备条件的法院全面落实庭审“三同步”(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过程),客观、全面、全程记载庭审活动,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监督。积极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对符合上网条件的知识产权生效判决书及时上传《安徽法院网》及《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完善庭审观摩旁听机制,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将其作为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和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省高院在“法院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滁州中院以“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为契机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并网络同步直播案件庭审。探索开展巡回审判,合肥中院走进合肥市“种子一条街”现场开庭审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邀请种子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和种子经营户参加旁听;滁州中院在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区县,通过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审判的引导作用;铜陵中院将巡回法庭开进校园,在铜陵学院开庭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使参加旁听案件庭审的在校师生直观地体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意义和重要性。 拓展司法公开深度。作为在公开审理结果、庭审过程的基础上将司法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一项创新举措,省高院于201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发布《安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出台的2008年为起点,从执法办案等五个方面系统回顾了五年来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集中展示了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新华社安徽分社、法制日报安徽记者站、人民网驻安徽记者站等14家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安徽商报》、新华网安徽频道等媒体对本次发布情况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丰富司法公开形式。合肥中院走进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美的集团等专利执法机关、科技型企业举办一系列讲座,宣传合肥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品牌。池州中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宿州中院向批发商及零售商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并就侵权行为高发的进货销售等环节对经营者进行详细宣讲,力争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滁州中院选择典型案件“送法进校园”。马鞍山中院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铜陵中院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多方位宣传报道、集中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推动司法公开,并于“4.26”知识产权日与铜陵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大型的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知识产权维权常识。蚌埠市禹会区法院联合市打假办等十多家单位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现场宣传,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影响力。 (四)能动服务,司法建议查漏补缺 运用司法智慧,问诊行政执法、企业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企业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合肥高新区法院就涉网吧侵害著作权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作司法建议函致合肥市文广新局,借力行政部门加强对被诉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司法引导。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在个案审结后针对被告经营漏洞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分别向其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芜湖经开区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销售商不断成为被告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规范行业发展。 三、优化体制机制,在探索创新中提升审判质效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日趋科学合理。 (一)进一步推进知产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 指导先试先行,鼓励机制创新。支持鼓励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以知识产权庭挂牌伊始就归口管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为起点,经过一年运行发展,逐步扩大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范围,形成禹会区法院管辖蚌埠市三县四区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格局,打造了“蚌埠模式”这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的新亮点,《人民法院报》以《禹会——知产审判“蚌埠模式”的美丽蝶变》为题对此进行了整版报道。2013年,禹会区法院受理知产民事案件类型覆盖多个领域,调撤率达87.5%;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均服判,检察院亦未抗诉;审结首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积累了审判经验。上述案件均在审限内全部审结,无发回、改判案件,无一例引发涉诉信访。 总结经验规律,探索“安徽模式”。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蚌埠模式”构建的基础上,着力发掘“蚌埠模式”宝贵经验,总结揭示“三合一”改革规律,积极推进合芜蚌三地中院开展“三合一”试点,完善合肥高新区法院、芜湖经开区法院现有“三合一”机制,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目前,芜湖经开区法院已于2013年7月1日起集中审理芜湖市辖区内一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该院采用知识产权庭法官主要承办,刑庭派员参审的跨庭审理模式,明晰分工协作,强化质量把关。目前,该院已审结3起刑事案件。芜湖中院则在总结芜湖经开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两级法院共同建立“三合一”审判模式,力推当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扩大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省创新驱动战略的不断推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日益增强,专利纠纷大幅上升,仅由省会城市中级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现状,已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芜湖市既是中央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城市,也是全省第二个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行列的城市和我省实施皖江开发开放的龙头城市,具有良好的专利、技术环境和旺盛的便捷高效解决专利纠纷的司法需求。省高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指定芜湖中院为审理其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目前,芜湖中院已获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辖区内专利纠纷一审案件。这一调整有利于我省法院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促进案件管辖布局更加合理。 (三)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不断探索专业技术事实查明的有效方式,建立和完善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专家陪审员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 建立全省统一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信息档案。为集约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省高院对全省法院聘请的36名专家咨询员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汇总,形成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信息档案,并将其通过法院局域网传输给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实现资源共享。 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专业辅助人出庭,有利于形成更有效的对质,帮助当事人澄清权利疑点。宣城中院在审理上海国惠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诉皖南电机股份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引入专家证言,准确查明认定案件事实,促进案结事了。 探索专家陪审员机制。以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契机,探索、规范知识产权专家陪审员机制,使之常规化、科学化。合肥高新区法院民三庭固定一名具有知识产权博士背景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帮助合议庭解决专业领域的疑难问题,从技术角度查明事实,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释明,在保证审判人员更准确的认定事实的同时帮助当事人对案件走向形成正确预期。该院入选2012年安徽省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黄梅戏案、华润商标案均由该合议庭审理。滁州中院、芜湖经开区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借助其不同的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实现大众思维、专业思维和法律思维的互补互动,促进司法裁判的公正公信。 (四)首启律师持令调查 2013年3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将律师申请调查令的权利首次纳入安徽省地方性法规。省高院制定了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合肥中院在审理原告意大利欧斯瓦特公司诉安庆两家出口企业侵犯商标权案时,原告申请法院前往上海宁波两地海关调查相关证据,法院下发了安徽省知识产权案件首例调查令,律师持令调查,取得良好成效。这一创新型的做法受到外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四、调研督导并重,在统筹推进中夯实发展根基 (一)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 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研判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挑战,分析研究制约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突出问题,寻求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对策。会议坚持问题导向,紧贴审判实际,将专题研讨与工作交流有机结合,凸显加强保护的司法导向,深入分析制约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突出问题,提炼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和方法,与会代表对会议的务实性、指导性和清新会风给予了一致好评。 (二)完善审判监督指导工作机制 常态化公布典型案例。2013年,省高院继续发布年度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提供示范、参考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合肥中院、滁州中院、铜陵中院、合肥高新区法院、蚌埠市禹会区法院等也公布了辖区内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从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多个角度解读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外溢功能。加强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与管理,落实改判、发回双向沟通机制。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指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予以通报。与此同时,省高院还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电子信箱为载体,建立起覆盖全省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综合调研指导网络。 (三)深入开展审判业务调研活动 积极围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热点、难点等问题,结合安徽地方特色开展各类专题调研。2013年,省高院针对近年来全省法院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系列案件频发、商业维权现象突出、司法尺度不一状况,完成《关于安徽法院著作权、商标权关联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提炼出常见问题进行剖析,以统一认识、平息争议、探寻规律、解决疑难;针对省内知名酒类企业众多,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案情日益复杂,攀附、假冒知名酒类品牌的问题突出状况,初步完成《安徽涉酒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调研报告》,就加强酒类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提出建议。合肥中院向合肥市科技局申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衔接机制研究”专项课题,于2013年底获得初审通过,调研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调研成果的转化将为这一领域的实践提供更为充分的实证和理论支持。芜湖中院撰写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资格探讨》被《人民法院报》登载。宣城中院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服务专题形成调研报告。合肥高新区法院与专家陪审员合作,共同完成《合肥市著作权审判典型案例规律解析与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蚌埠市禹会区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加大惩处力度,构建打击制假售假网络——禹会区法院关于侵犯酒类知识产权案件调研报告》、《为地方特色产品撑起一把司法服务伞——“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专题调研》、《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模式若干问题探讨》等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调研成果。 五、坚持“三化”方向,在从严管理中打造过硬队伍 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多措并举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着力改进司法作风 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司法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思想认识到位,通过集中学习文件、重温经典论著,引导法官切实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履行职责的动力源泉,把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司法审判的基本价值追求。聚焦问题集中,着眼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在边学习、边思考、边查找的过程中排查思想之缺、破除作风之弊、清洁行为之垢。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细化解决方案,深化专项治理,严格纪律约束,加强制度建设,以管长远的制度固化作风建设的成果。 (二)筑牢能力建设基础 坚持以全局思维、长远眼光来审视谋划司法能力建设这一系统工作,不断丰富司法能力建设的路径、形式、内涵,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带头建立集体业务学习制度,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集体业务学习。创新学习形式,建立了以“联系审判实际、加强理论研究”为宗旨的法官讲坛制度,讲坛每两个月举办一次,由全庭同志自行选题、轮流主讲。以以案说法的实践性、有的放矢的针对性、教学相长的互动性收到了良好成效。实行培训资源共享制度,积极输送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要求参训人员结业后及时向全庭传达培训内容,使得更多法官得以及时掌握前沿观点和司法动态。 (三)坚守司法廉洁底线 筑牢廉洁思想防线,通过签订廉政责任状、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培养法官职业尊荣,强化对于腐败行为不愿为的自警自觉。落实廉政监察制度,由资深法官担任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形成对于腐败行为不敢为的动态屏障。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及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推行法官出生地回避、不固定合议庭、案件评查关口前移等特色举措,加强司法权运行监督,从机制上防控廉政风险的发生。 结语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矛盾、风险、挑战与机遇并存。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安徽知识产权法官承担着助力创新发展的光荣使命,肩负着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我们将以推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为核心,以进一步突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导向,秉承职业良知,精进职业行为,为推动安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发展、谱写壮丽“中国梦”安徽篇章作出新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