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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作者:张贞   发布时间:2018/7/20 15:34:48    阅读次数:
 

  近年来,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虽然2015年至2017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139件、132件和115件,但审理难度却在逐年加大,因此该类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仍然不容忽视。

  一是争议主体多元。随着劳动力市场发展,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构成愈发多元化。虽然农民工等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仍占据一定分量,但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其他职业群体提起诉讼的案件逐渐增多。而争议的原告方也不再像以往那样绝大部分由劳动者构成,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因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等原因,将劳动者告上法庭。

  二是纠纷内容扩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涵盖劳动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纠纷内容不再局限于拖欠薪资、人身损害赔偿等简单纠纷,以追索劳动报酬为例,该类纠纷案件下降明显,如2015年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约55.56%,这也是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总量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而其他方面的诉求,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年休假工资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出现频率开始上升。纠纷内容的不断扩大造成当事人诉请多样化,且同一案件中往往会叠加提出多种诉求,单一诉求案件占比较少,今年以来我院审理叠加诉求案件52件,占比达到86.67%。

  三是系列案件较多。在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长期无法支付薪资,极易出现劳动者群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即使没有集体提出诉讼,也会形成针对同一被告、纠纷内容相似的系列案件,各原告之间具有利益上的相关性和诉讼请求上的共同性,如今年6月初执结的某纺织厂13名女工分别起诉同一被告,追索劳动报酬的系列案件。而个别劳动者投石问路,剩余劳动者观望判决结果的情况,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今年以来,我院已受理13件系列案件和群体案件,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21.67%。

  四是审理难度未减。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来到法院“对簿公堂”之前,大多已经经过了调解、仲裁等多道程序,诉争延续时间长,矛盾较为尖锐,双方表现出一定的对抗性和不可调和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地位的不平等,部分劳动者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案件举证困难,审理难度加大,尤其是在涉及开除、辞退或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和减少工资、增加工时等发生的争议中,用人单位往往掌握主动性。再加上此类案件的处理政策性较强,涉及诸多除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之外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体系繁杂,适用困难,审理难度一直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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