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分析涉金融机构纠纷存在问题及建议
作者:柳莹 发布时间:2015-7-21 8:48: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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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涉金融机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2012年以来,泾县法院共审理涉金融机构纠纷1579件,结案1496件,结案率94.74%,涉案标的7802万元。自2012年以来,共受理涉金融机构执行案件343件,结案288件,执结率为83.97%,涉案金额达4450万元,执行到位金额3700万元。为此,该院专门进行了调研,分析涉金融机构纠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金融机构审查不严、监管不严格。 发放贷款时,金融机构只注重审查形式要件,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诚信、资质、还款能力审查不够到位,对借款用途考察不细,对实际用款人和办理贷款手续的人是否一致审查不严格。发放贷款后,监管不严格,缺乏有效追踪机制,对借款人的资产变化情况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导致借款人资产流失,不能实现债权。 2、担保形式单一、多户联保现象严重。 该院审理大量涉金融机构案件均为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行大都采取个人保证方式发放贷款,在农村中还有很多采用几户联保以及相互担保的方式,案件之间相互关联。 3、信息不全,案件审理执行难。 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掌握不全,特别是对当事人的具体地址掌握不清给法院送达带来难度,公告送达案件数量激剧增加。在这些案件的诉讼进行中,结果基本上都是借款人败诉,虽然金融机构胜诉率高,但由于大多数借款人不愿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不愿偿还,所以大部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借款人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 4、各方法律水平缺乏,矛盾激化大。 金融机构对担保人进行催收贷款,而没有在担保时效内向法院起诉,一旦超过担保时效,败诉风险大。有的金融机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求他们去找符合条件的人进行担保,且担保手续简单,一旦涉诉,担保人以金融机构变相放贷、自己未用贷款为由进行抗辩,矛盾易激化。金融机构在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对担保的法律意义及风险、责任的告知不够到位,使得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不明白连带责任保证的义务,在被起诉后担保人常认为自己不是借款使用者,只是帮亲友签了字,拒不承担责任。 二、对策与建议 1、提高法律水平,强化法律意识。 金融机构在开展放贷业务的同时,应重视并开展好法律讲解工作,务必使广大群众在贷款前就能真正了解担保的法律后果,从而谨慎作出决定。法院加强对该类案件法律宣传,通过个案讲解、法律讲座、巡回审理等形式在乡镇村中就一些有影响的金融纠纷案件就案讲法,让群众近距离的知道拒还贷款的法律后果及担保的法律责任并引以为戒。 2、强化银行监管,规范信贷行为。 金融机构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发放贷款严格按程序审批和审查贷款,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真正做到贷前审查严格,贷后监督跟踪管理到位,从源头上降低金融风险。 3、建立灵活多样的担保贷款模式。 根据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实际情况,建立灵活多样的担保贷款模式:对于有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的借款人,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采用实物抵押和信用担保的双重担保的模式;同时积极采取以房产、机器设备等抵押的方式以确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能及时、有效承担担保责任。 4、做好案件审理执行工件。 加大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审判人员应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等角度出发充分释法明理,使借款人能够认识到拒不偿还贷款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以促进当事人双方沟通为手段,通过多方面的调解工作,促使借款人与金融机构达成还款计划,通过调解力促案结事了。审理中兼顾财产保全,注意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个人信息,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排除日后执行过程中查无财产或下落不明等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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