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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欺诈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作者: 明光法院 万德央 编辑:武新邦 贾曼丽   发布时间:2014-7-25 15:38:29    阅读次数:
 

  问: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我因对方欺诈而与之签订了合同,请问,我若主张该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该合同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你因被对方欺诈才与对方签订合同,但你们双方订立的合同若未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的仅是你个人私权利,则该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其欺诈行为损害的仅是你个人利益,则该合同属于依法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你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该合同而不是主张该合同无效,依法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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